招標代理機構請注意: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f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fā)〔2014〕21號)、《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fā)〔2016〕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整合建立統(tǒng)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63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守信聯(lián)合激勵和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fā)改財金規(guī)〔2017〕1798號)等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lián)合懲戒機制,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衛(wèi)生計生委、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林業(yè)局、國管局、銀監(jiān)會、證監(jiān)會、公務員局、鐵路局、民航局等部門,就針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lián)合懲戒工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聯(lián)合懲戒對象聯(lián)合懲戒的對象為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存在以下行為之一,被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的企業(yè)(以下簡稱失信企業(yè))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評標評審專家及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失信相關人):
(一)違反法律規(guī)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的;
(二)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法律規(guī)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三)招標人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
(四)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shù)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泄露標底的;
(五)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
(六)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法律規(guī)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
(八)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九)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
(十)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法律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
(十二)中標人不按照與招標人訂立的合同履行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
(十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擅自提高采購標準,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中標、成交通知書發(fā)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或者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jiān)督檢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與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開標前泄露標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購人對應當實行集中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的;
(十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反法律規(guī)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
(十七)供應商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xié)商談判,或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產(chǎn)企業(yè)向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第二類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本備忘錄所指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企業(yè)及失信相關人具體包括存在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招標人、采購人、投標人、供應商、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評標評審專家,以及其他參與公共資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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